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3年省基金任务书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请认真阅读系统填报说明、
《填报任务书操作手册》(附件1)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按立项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二)填写《任务书》时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
1.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填写任务书,任务书起止时间必须与立项清单中的起止时间完全一致(详见附件1或3)。系统在线提交《任务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2.项目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3.《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进行修改。
4.项目负责人需下载“签署页”签字及盖好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后上传,落款时间暂不填写。
5.无需报送纸质版。
(三)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任务书》,加盖厅电子签章后正式生效。工作中项目负责人如需使用任务书,可以下载系统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自行打印。
(四)我校为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支出等按照《海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任务书》中的“项目预算经费情况表”只填报立项经费总额。
(五)对于有参加单位且需将部分经费外拨的项目,则必须在《任务书》“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详细说明外拨经费金额及具体科目预算,并且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书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外拨经费金额。在项目申报时,未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经费外拨的,《任务书》中经费不得外拨。在项目申报时,已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中明确经费外拨,如项目立项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的,应按项目立项经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申报时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
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将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必须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执行进度。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及时填报任务书,因任务书在签署页盖章后方可上传,所以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收集本单位立项项目“签署页”,并于2023年3月13日(下周一)16:00前提交签署页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至科学技术院(地点:桂林洋校区第一公共楼203B)!!!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附件:
1.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海南师范大学
2.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3.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含附件)-(立项批复文件请下载留存)
4.关于印发《海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9〕247号)
附件下载:http://f.hainnu.edu.cn/2023/0306/20230306052805368.rar
科学技术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