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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3-28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24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人登陆新的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用户注册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登录。若没有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请注册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登录,具体可参照附件7“系统登录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二)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相关佐证材料通过附件上传。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上传单位推荐函。

三、申报材料

    本年度实施无纸化受理,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上传的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中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的、申报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全职人员,非全职人员申报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聘用合同须以PDF格式文档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

    (三)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需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信(模版见附件5)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请注意:项目组成员不宜作为推荐专家。

    (四)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请注意本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有效期,如已经过期则必须补办新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后方能申请高层次人才项目。

    (五)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必须附上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证明材料、团队核心成员职务职称或学位材料、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六)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包括优青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请各单位将拟申报项目人员名单(附件2)于4月2日前发送指定邮箱。该项统计将作为学校限项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各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报的数量不应低于各单位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包括优青项目)年度申报总数的1/3。

    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不受限项指标限制。

    未承担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限项指标限制。

    其他限项规定详见申报指南。

    (七)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如需申报实行限项申报的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应按照学科归属通过二级学院竞争申报,以支持和增加学院的学科力量,二级学院不得拒绝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参与竞争申报。

    (八)项目申报实施无纸化受理,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承诺与推荐意见页由系统自动读写生成,需要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打印,并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均需盖章),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文档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请注意: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中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申报人)和顺序需与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一致。

    (九)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研究期限建议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写2年,必须确保2年内能完成所有研究内容,达到考核指标。

    (十)申报书中考核指标不宜过高,应量力而行,如项目获立项资助,不得降低考核指标。项目执行过程中,我校不允许申请延期。如提前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与正常到期验收项目一同集中办理。

    (十一)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附件6,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项目成员中若有校外人员,校外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则必须与合作研究单位(法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范本见附件4),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须彩色扫描并以PDF格式文档作为附件上传管理系统。由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高,建议一般由我校独立申请项目,确需合作研究单位的,原则上我校不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经费。

    (十二)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省基金项目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中“项目计划总经费”即“申请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

    (十三)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加强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具体可参照附件8“往年省基金形式审查不过原因”进行核查。

五、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

    (一)当年作为省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承担不超过1项,参与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这批省基金属于2024年项目,若立项,占个人2024年省科技专项项目立项指标(即如果2024年省基金立项了,2024年就不可能再立项省重点等省科技厅其它专项项目了,且也计入个人在研省科技专项不超过2项这项指标),以上所说“省基金”都包含面上、青年、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二)已承担2次以上(含2次)省自然科学基金(含面上、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研究团队、2021年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联合项目、2022年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而至今未能牵头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三)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阶段性取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申报资格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

    (四)申报指南中提到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不受限项指标限制”指的是这两类项目不占学校限项申报指标,但仍然占个人限项申报指标。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三个关键时间截点)

    (一)各二级单位汇总并发送拟申报2024年省基金的项目申请人名单(附件2)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

    (二)各二级单位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各推荐项目承诺与推荐意见页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9日。“承诺与推荐意见”页是系统自动读写生成的,请项目申请人尽快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每年工作时间请填写6个月以上,项目负责人添加项目组成员时,务必告知对方关于限项的要求,即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的二(二)1(5)条“当年作为省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承担不超过1项,参与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

    提交材料: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学院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承诺与推荐意见页纸质版(每个项目一份,且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亲笔签名)、合作协议八份(附件4,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提交,且已完成合作单位签字盖章)。项目推荐汇总表应包含限项申报项目清单和非限项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三)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科学技术院返还的已盖章承诺与推荐意见页后,需及时进行网上系统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邮箱:chengguogl@163.com

    (二)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65389015

附件:

1.2023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拟申报项目人员名单

3.二级单位项目推荐汇总表

4.科研项目合作研究框架协议书

5.同行专家推荐信

6.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7.系统登录操作流程(申报人、申报单位管理员)

8.往年省基金形式审查不过原因

附件下载      http://f.hainnu.edu.cn/2023/0329/20230329092652394.rar

 

                           

科学技术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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